⒈ 漢制,三公皆可開府,因稱三公為“三府”。后世因之。亦用以泛稱國家最高行政長官。
⒉ 通判的別稱。官品低于知府、同知,故稱。
⒈ 漢 制,三公皆可開府,因稱三公為“三府”。后世因之。亦用以泛稱國家最高行政長官。
引漢 王符 《潛夫論·班祿》:“三府制法,未聞赦彼有罪,獄貨惟寶者也?!?br />《后漢書·承宮傳》:“三府更辟,皆不應?!?br />李賢 注:“三府,謂太尉、司徒、司空府?!?br />唐 韓翃 《家兄自山南罷歸獻詩敘事》詩:“一丘無自逸,三府會招賢?!?br />清 顧炎武 《郡縣論九》:“有學術才能而思自見于世者,其縣令得而舉之,三府得而辟之,其亦可以無失士矣。”
⒉ 通判的別稱。官品低于知府、同知,故稱。
引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(xiàn)狀》第六十回:“這通判是個三府,所以他一個六品官,和四品的知府是平行的,拜會時只拿個晚生帖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