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周代稱離都城三百里的地域。
⒈ 周 代稱離都城三百里的地域。
引《周禮·地官·載師》:“以公邑之田任甸地,以家邑之田任稍地?!?br />賈公彥 疏:“以家邑之田任稍地者,謂天子大夫各受采地二十五里,在三百里之內也……名三百里地為稍者,以大夫地少,稍稍給之,故云稍也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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