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延緩執(zhí)行。
引《陳書·世祖紀》:“﹝ 天嘉 元年﹞十二月乙未,詔曰:‘古者春夏二氣,不決重罪……自今孟春訖于夏首,罪人大辟事已款者,宜且申停?!?br />《資治通鑒·陳文帝天嘉元年》引此文, 胡三省 注曰:“及秋冬乃行刑也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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