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發(fā)配罪人徙往遠方。
引《漢書·南粵傳》:“秦 并天下,略定 揚粵,置 桂林、南海、象郡,以適徙民與 粵 雜處。”顏師古 注:“適,讀曰讁,讁有罪者,徙之於 越 地,與其土人雜居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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