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獲得名稱。
⒉ 獲得名聲。
⒈ 獲得名稱。
引北魏 酈道元 《水經(jīng)注·河水三》:“其水又西北,右合一水,水出東山,北俗謂之 貸敢山,水又受名焉?!?br />北魏 酈道元 《水經(jīng)注·淄水》:“﹝ 巨淀縣 ﹞東南則 巨淀湖,蓋以水受名也。”
⒉ 獲得名聲。
引清 顧炎武 《日知錄·名以同事而章》:“《孟子》:‘ 禹 稷 當(dāng)平世,三過(guò)其門(mén)而不入。’考之《書(shū)》曰:‘ 啟 呱呱而泣,予弗子。’此 禹 事也,而 稷 亦因之受名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