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井田制度,每井九百畝,八家各分配百畝,稱為“私田”。
⒉ 私人所有的田地。
⒈ 古代井田制度,每井九百畝,八家各分配百畝,稱為“私田”。參見“井田”。
引《穀梁傳·宣公十五年》:“井田者,九百畝。公田居一。私田稼不善,則非吏;公田稼不善,則非民。”
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“六尺為步,步百為畮,畮百為夫,夫三為屋,屋三為井。井方一里,是為九夫。八家共之,各受私田百畮,公田十畮,是為八百八十畮,餘二十畮以為廬舍。”
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“文王 之治 岐 也,耕者九一” 宋 朱熹 集注:“九一者,井田之制也。方一里為一井,其田九百畝,中畫井字。界為九區(qū),一區(qū)之中,為田百畝,中百畝為公田,外八百畝為私田,八家各受私田百畝,而同養(yǎng)公田,是九分而稅其一也?!?/span>
⒉ 私人所有的田地。
引《漢書·五行志中之上》:“今陛下棄萬乘之至貴……置私田於民間,畜私奴、車馬於北宮?!?/span>
⒈ 私人所有的田地。
引《漢書·卷二七·五行志中之上》:「諸侯夢得土田,為失國祥,而況王者畜私田財(cái)物,為庶人之事乎!」
《后漢書·卷四二·光武十王傳·濟(jì)南安王康傳》:「康遂多殖財(cái)貨,大修宮室,奴婢至千四百人,廄馬千二百匹,私田八百頃?!?/span>
反公田
⒉ 古代井田劃分九區(qū),中為公田,外八區(qū)稱為「私田」。
引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:「昔者文王之治岐也,耕者九一」句下宋·邢昺·疏:「耕者皆以井田之法制之,一夫受私田百畝,八夫家計(jì)受私田八百畝,井田中百畝是為公田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