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實于器皿之物。
⒉ 真實的本事。
⒈ 實于器皿之物。 楊樹達 《積微居小學(xué)金石論叢·經(jīng)子考證序跋之屬·左傳軍實解》:“余因推求經(jīng)傳凡言某實者,其類有三……其二曰器物之名:如豆實、簋實、器實是也。
引《儀禮·公食大夫禮》云:‘豆實實於甕,簋實實於筐?!T經(jīng)注恒言器實曰粢,是其例也?!?/span>
⒉ 真實的本事。 《三國志·魏志·裴潛傳》“秀,咸熙 中為尚書僕射” 南朝 宋 裴松之 注:“干(嚴干 )好擊劍, 義(李義 )好辦護喪事。
引馮翊 甲族 桓、田、吉、郭 及故侍中 鄭文信 等,頗以其各有器實,共紀識之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