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枉法。參見(jiàn):曲法。
⒈ 曲法:枉法。
引《周書(shū)·史寧傳》:“嘗出,有人訴州佐曲法, 寧 還付被訟者治之?!?br />宋 范仲淹 《再奏進(jìn)前所陳十事》:“為天下官吏,不亷則曲法;曲法則害民?!?br />清 紀(jì)昀 《閱微草堂筆記·槐西雜志一》:“神正直而聰明,亦必不以所愛(ài)之故,曲法庇一騶。”
⒉ 麴法:征酒稅的法律。
引《新唐書(shū)·食貨志四》:“昭宗 世,以用度不足,易京畿近鎮(zhèn)麴法,復(fù)榷酒以贍軍?!?/span>
⒊ 釀酒制曲的方法。
引《宋史·食貨志下七》:“凡醖用秔、糯、粟、黍、麥等及麴法、酒式,皆從水土所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