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唐宋科舉制,選送士子應進士第。唐孟郊有《湖州取解述情》詩。
⒉ 指明清舉人赴京會試。
⒈ 指 唐 宋 科舉制,選送士子應進士第。 唐 孟郊 有《湖州取解述情》詩。
引宋 陸游 《老學庵筆記》卷五:“祖宗故事:命官鏁廳,舉進士者,先所屬選官考試所業(yè),通者方聽取解。”
⒉ 指 明 清 舉人赴京會試。
引清 黃宗羲 《明夷待訪錄·取士下》:“今也不然,其所以程士者,止有科舉之一途……一日茍得,上之列于侍從,下亦置之郡縣,即其黜落而為鄉(xiāng)貢者,終身不復取解,授之以官,用之又何寬也?!?/span>
⒈ 唐宋科舉制度,選送士子應試進士第,稱為「取解」。
引《宋史·卷一五五·選舉志一》:「初,禮部貢舉,設進士、九經、五經、……明經、明法等科,皆秋取解,冬集禮部,春考試。」
宋·魏泰《東軒筆錄·卷十二》:「歐陽文忠公年十七,隨州取解,以落官韻而不收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