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婚禮六禮之一。男家行聘之后,卜得吉日,使媒人赴女家告成婚日期。形式上似由男家請示女家,故稱“請期”。
⒉ 約定日期。
⒈ 古婚禮六禮之一。男家行聘之后,卜得吉日,使媒人赴女家告成婚日期。形式上似由男家請示女家,故稱“請期”。
引《儀禮·士昏禮》:“請期,用鴈。”
鄭玄 注:“夫家必先卜之,得吉日,乃使使者往辭,即告之?!?br />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九:“這里 金員外 曉得外甥歸來快了,定了成婚吉日,先到 馮 家下那袍段釵鐶請期的大禮?!?br />清 梁章鉅 《退庵隨筆·家禮一》:“古昏禮有六禮,今《朱子家禮》略去問名、納吉、請期,止用納采、納幣、親迎?!?/span>
⒉ 約定日期。
引《左傳·昭公十四年》:“﹝ 南蒯 ﹞請期五日,遂奔 齊?!?br />《晉書·庾翼傳》:“又遣使東至 遼東,西到 涼州,要給二方,欲同大舉。 慕容皝、張駿 并報使請期。”
⒈ 古代婚嫁六禮中的第五禮。男方以婚期告知女家,以征求女家同意。
引《禮記·昏義》:「納征、請期?!?br />唐·孔穎達·正義:「請期者,謂男家使人請女家以昏時之期,由男方告 于女家,何必請者,男家不敢自專執(zhí),謙敬之辭,故云請也?!?/span>
⒉ 請求給予期限。
引《左傳·昭公十四年》:「請期五日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