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時承辦釀造,實行包稅,叫“撲酒”。
⒈ 宋 時承辦釀造,實行包稅,叫“撲酒”。參閱《宋史·食貨志下七》。
引宋 葉適 《平陽縣代納坊場錢記》:“自前世鄉(xiāng)村以分地撲酒,有課利買,名凈利錢,恣民增錢奪買,或賣不及,則為敗缺而當(dāng)停閉,雖當(dāng)停閉,而錢自若,官督輸不貸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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