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出錢買囑他人認罪。
引明 海瑞 《邵守愚人命參語》:“況 邵守正 親兄弟 邵守中、守和 男 邵太禮,與 守愚 等係同宗兄弟,住址相鄰,耳目切近,詢訪三年,杳無可據(jù),則計供買認之情似虛?!?/span>
學組詞,漲知識!愛詞典,傳文化!
Copyright ? 2022 闊闊詞典 | 晉ICP備2022007449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