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猶百姓。
⒈ 猶百姓。
引《戰(zhàn)國策·燕策二》:“﹝先王﹞棄羣臣之日,餘令詔后嗣之遺義,執(zhí)政任事之臣,所以能循法令,順庶孽者,施及萌隸,皆可以教於后世?!?br />鮑彪 注:“萌、氓同。”
《文選·司馬相如<上林賦>》:“地可墾闢,悉為農(nóng)郊,以贍萌隸。”
劉良 注:“氓隸,百姓也?!?br />明 何景明 《勢成篇》:“陳涉 非有諸侯之權(quán),甲士之眾,以其萌隸之民,戍役之卒……一呼而四海嚮應(yīng)?!?/span>
⒈ 百姓。也作「氓隸」。
引《戰(zhàn)國策·燕策二》:「所以能循法令順庶孽者,施及萌隸,皆可以教于后世。」
《史記·卷四·周本紀(jì)》:「發(fā)巨橋之粟,以振貧弱萌隸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