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拘留人身。
⒉ 謂朝臣退去,請準(zhǔn)獨留,向上面奏。
⒊ 指保住性命。
⒈ 拘留人身。
引唐 吳兢 《貞觀政要·納諫》:“蜀王 妃父 楊譽,在省競婢,都官郎中 薛仁方 留身勘問?!?/span>
⒉ 謂朝臣退去,請準(zhǔn)獨留,向上面奏。
引宋 徐度 《卻掃編》卷中:“本朝宰執(zhí)日同進呈公事,遇欲有所密啟,必先語閤門,使奏知。進呈罷,乃獨留身,謂之留身?!?br />宋 邵伯溫 《聞見前錄》卷八:“文靖 早朝,留身,奏曰:‘聞禁中貴人暴薨,喪禮宜從厚?!?br />明 劉元卿 《賢奕編·干局》:“丁晉公 執(zhí)政,不許同列留身,唯 王文公 一切委順,未嘗忤其意。 文正 謂 丁 曰:‘欲面求恩澤,又不敢留身?!?丁 曰:‘如公不妨?!?/span>
⒊ 指保住性命。
引清 昭槤 《嘯亭續(xù)錄·明春二公論戰(zhàn)》:“因策馬歸,故身不預(yù)難,其后卒以滅敵,蓋留身有待也?!?/span>
⒈ 古時大臣早朝完畢,欲密奏事宜,而請求留下面圣,稱為「留身」。
引宋·徐度《卻掃編·卷中》:「本朝宰執(zhí)曰同進呈公事。遇有所密啟,必先語合門使奏知,進呈罷,乃獨留,謂之留身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