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收復(fù)失地:舊邦凱復(fù)。
⒈ 猶平復(fù)。一本作“既復(fù)”。
引《南史·梁紀(jì)下》:“舊邦凱復(fù), 函 洛 已平?!?/span>
⒈ 收復(fù)。
引《南史·卷八·梁元帝本紀(jì)》:「舊邦凱復(fù),函、洛已平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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