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矯情立異。
⒉ 標新立異。
⒊ 毀譽過當。
⒈ 矯情立異。
引《后漢書·獨行傳·范冉》:“冉 好違時絶俗,為激詭之行?!?br />《三國志·魏志·和洽傳》:“古之大教,務在通人情而已。凡激詭之行,則容隱偽矣?!?br />清 劉大櫆 《潘在澗時文序》:“老聃、莊周,使為激詭; 商鞅、李斯,使為變亂?!?/span>
⒉ 標新立異。
引金 王若虛 《滹南詩話》卷中:“東坡 《雁詞》云:‘揀盡寒枝不肯棲?!云洳粭?,故云爾;蓋激詭之致,詞人正貴如此?!?/span>
⒊ 毀譽過當。
引《后漢書·班固傳論》:“若 固 之序事,不激詭,不抑抗?!?br />李賢 注:“激,揚也;詭,毀也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