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總督多管轄兩省或三省,謂之兼圻。如湖廣總督轄湖南湖北兩省,兩江總督轄江蘇、安徽、江西三省。
⒈ 清 代總督多管轄兩省或三省,謂之兼圻。如 湖 廣 總督轄 湖南 湖北 兩省,兩江總督轄 江蘇、安徽、江西 三省。
引梁啟超 《上鄂督張制軍書》:“身既膺兼圻之威,言即有九鼎之重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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