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北宋稅制,先丈量田地,然后按肥瘠分等定稅,謂之“均稅”。
⒈ 北 宋 稅制,先丈量田地,前后按肥瘠分等定稅,謂之“均稅”。
引《宋史·食貨志上二》:“政和 三年, 河北 西路 提舉常平司奏:‘所在地色極多,不下百數(shù),及至均稅,不過十等。’”宋 司馬光 《乞懲勸均稅官吏狀》:“右臣先奉勅與三司同共詳定均稅,已立條約,下路監(jiān)施行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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