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改變選拔官吏的考核辦法。
引漢 張衡 《論舉孝廉疏》:“自初舉孝廉,到今二百年,必先孝行,行有餘力,乃艸文法耳。今詔書一以能誦章句結(jié)奏案為限,雖有至孝,不當其科……自改試以來,累有妖星震裂之菑,是天意不安於此法故也?!?/span>
學組詞,漲知識!愛詞典,傳文化!
Copyright ? 2022 闊闊詞典 | 晉ICP備2022007449號